哲學,可以說是利用語言的工具探討事物的本質;了解哲學,就可以打破經由語言包裝過的思想詐欺。
上篇主要整理來自於「情感」、「信仰」、「夢」和「自由」的篇章。
<情感>
我們擁有六大基本的情感:「恐懼」、「悲傷」、「噁心」、「喜悅」、「驚訝」、「憤怒」,還有許多不同類型的情感。為什麼人類會擁有如此豐富的情感?存在情感的意義是什麼?
仔細探討一個情感的產生,會發現分為五個階段:
1.
「對象」:面對一隻蜘蛛
2.
「評價」:蜘蛛可能有毒,是危險的
3.
「感受」:感覺到恐懼的情感
4.
「表情」:眼睛和嘴巴會張大
5.
「行為」:轉身跳開或逃跑
但偶爾也會有例外,像是「喜悅」並不一定有對象,「嫉妒」不一定有表情。
那麼臉上豐富的表情呢?用意在於提醒同伴注意。前方的同伴一臉恐懼,我們看到就知道要小心注意了。同伴一臉悲傷,我們知道要及時關心他才能一起生活下去。
情感是天生的、無意識的、影響理性但也有可能被理性所控制的。不過可以知道的是,人類喜歡感受各式各樣的情感,這讓生活不那麼乏味,讓我們能夠深刻地感受到自己是個人。像是我們會去電影院看恐怖片,表示連負面情感也能夠取悅我們呢!
<信仰>
宗教匯集了多個要素,包括更高等的存在、心靈的感應、神話與故事、神聖的建築和物品、道德準則、精神領袖、儀式化的生活方式。基督教和伊斯蘭教擁有全部的原素,佛教雖然沒有更高等的存在,但也可以是宗教。
許多宗教的信仰者能夠感受到一股靈性:「存在著某種更高的秩序,感覺自己消失了。」但也有些人無法體認宗教的奇妙:「沒有需求、也沒有能力在自己的心靈蓋一座宗教的建築。」
關於「神是否存在」的證明,爭議永遠也不會結束。其中最具有說服力的,就是「宇宙論」:宇宙是如此奇妙而不可思議,肯定是有一位造物主創造了宇宙。
但那麼又是誰創造的造物主呢?用造物主來解釋宇宙的生成,到底讓問題變的更簡單還是更複雜呢?為了解決這樣的爭議,甚至有「神義論」導引出「人世間的罪惡都是神存在的證據」這樣的結論。
既然神存在的證據是如此的薄弱,那麼人世間的良善、與罪惡,也就不盡然的和宗教有關了。我們的道德應該由自己來負責。
<夢>
夢可以代表內心的願望,也可以是壓抑的慾望,每一個出現的事物和情節,都有背後可能隱藏的訊息,潛意識默默地掌控了這一切,我們不一定真的了解自己。
精神分析學派認為自己能夠解讀夢的意義,認為許多的夢境都跟性慾相關,無論是出現高塔或是洞穴,都是代表性器。不過這些理論,由於外人「無法證明它是錯的」,這樣的陳述很可能從頭到尾都沒有意義。
會不會夢其實沒有什麼特別的意涵?只是代表我們的大腦在睡眠期並沒有真正的睡著。睡眠和清醒之間的差異在於沒有知覺的輸入、沒有行為控制與思考,但是意識仍然持續著,提取一些短期記憶,編成了一部部熟悉又跳脫的電影。
夢也許沒有什麼功能,但透過它我們能夠更了解心靈運作的方式。
<自由>
蝙蝠俠裡的哈維‧丹特在一場攻擊中受害,從此變成半邊臉孔毀容的「雙面人」,並且存在兩種人格。每當他要做決定的時候便會投擲硬幣,當磨光那面朝上的時候,便會聽從自己善良的那一半;當刮痕那面朝上的時候,便會聽從邪惡的那一半。
雙面人擁有自由嗎?他擁有「意志自由」,自在的思考想要打善良或是邪惡的主意,但是他沒有「行為自由」,他的好主意和壞主意不一定能夠付諸實行。
不過換句話來說,投擲硬幣也是雙面人自己的決定,他同樣擁有選擇的自由。將要不要做壞事交給機率,而不顧別人的死活,並不會減少他該負出的責任,他仍然是個大惡人。
「決定論」者則認為從宇宙誕生的那一刻起,所有發生的事情都是早就決定好了,一切註定該當發生,就算重來一遍也不會有改變。神經科學家則認為,在你意識到要動手指之前,大腦早就幫你決定好了!
無論是單靠投擲硬幣來決定行為,或是覺得世上的一切早就註定好了;這兩種想法都等於放棄了自己的自由,也逃避了自身的行為所伴隨的責任。
我們的世界其實既不是決定的,也不是隨機的,而是充滿秩序的。我們的意志受到成長經驗的影響,行為受到自然和道德的限制,我們就像被繩圈拴住的狗,擁有的僅是「有限的自由」。
自由是權利也是義務;是恩典也是詛咒,而我們別無選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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