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位死囚在得知自己即將被執法時,他可能是惡貫滿盈、罪有應得,但也有可能他其實是以下這幾種情形:
1.
他跟本是無辜的!
他徹頭徹尾都沒有做過這件事,完全是被誤判的,但現在卻要為了一件跟他毫無關係的罪行而被全體同胞殺害!
2.
他沒有接受公平的審判:
他可能因為種族、宗教、貧窮等等因素,使他在法庭上備受歧視;他可能沒有錢請律師辯護,可能因為案件懸宕已久,警察和檢察官急需找個人定罪,甚至他可能遭受刑求!
3.
他有不為人知的過去:
當一個人在進入屋內行竊的過程中,失手將驚醒的屋主刺死,看起來一切是如此的囂張可惡;但如果加上前面的那段故事…兇手自幼遭受虐待、未受教育又流落街頭,乞討和行竊是他唯一活下去的方法,那麼這位兇手仍然毫無可憐憫之處嗎?
4.
他有精神障礙:
可能他一直以來都罹患了思覺失調症(舊稱為精神分裂症),但是社會系統沒有能力辨識出來並讓他接受治療,直到耳中的幻聽強大到造成行為的失控。
當死刑仍然存在的一天,就不可避免的會有以上這四種人被送上斷頭台,由全體國民指責並殺死他們。作者並沒有在書中寫到他贊成或不贊成死刑,僅僅是說道:
「關於死刑,我們應該不只想著:人們是否該為了自己的罪行而死去,而是也要反過來從自身去思考:我們有沒有權利結束一個人的生命。」
作者Bryan Stevenson在美國南方的阿拉巴馬州開始他的「司法平等倡議會(Equal Justice Initiative)」事業,目的是在於幫助上述四種死囚能夠得到重新審判的機會。
原因是他觀察到「大規模的監禁與判刑」很可能是繼「奴隸政策」和「種族隔離」之後,另一種因為種族和貧窮造成的社會不平等制度。因為監獄裡大多是有色人種、黑人罪犯被判死的機會是白人的數倍、如果是黑人罪犯搭配白人受害者,那麼被判處死刑的機會更高。
當然書中也提到許多美國南方在1960~80年代一些從現在來看令人髮指的司法制度,包括陪審團清一色都是白人排擠黑人、還沒審判就將犯人關進死牢、青少年如果罪行重大,就可以當作大人來審判並且判處終身監禁等等…
在Bryan Stevenson和司法平等倡議會的幫助之下,已經有超過百位的死刑犯因為錯誤定罪或判刑,在經過重新審判後獲釋,而書中也提到截至2015年,在美國因為錯誤定罪而判處死刑,最後證明清白而獲釋的,有一百五十二位。
這本書的英文書名是「Just Mercy」,仁慈指的並不是法官給予罪犯重審的機會,也不是律師到死牢裡探望罪犯並給予他幫助,而是當律師儘管盡了一切努力,仍然無法使死刑的時間往後推遲一秒鐘,絕望的前往監獄探望委託人最後一面時,死囚神情鎮定的對律師說:「謝謝你,我衷心的感激你所對我做的一切。」
「仁慈的力量,在於讓不配獲得者得以擁有,當不期望仁慈降臨時,就是它發揮最大作用的時候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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